在面試時告訴企業主「不加班」是錯的嗎?談里程碑設置法

我是一個工作三年剛邁入第四年的人,今年我不小心進到一家「要加班的公司」。
所以我積極想逃走,而且我會說明不喜歡加班(找死?XD)


我認為加班最大的原因是「設置了錯的里程碑」。


舉例來說,一個活動網頁要上線,一開始擬定上線日期如果是一星期後必須上線,那麼該員工原本負責的工作呢?如果該員工本來被安排的工作量都已經要稍微加班才能完成,那新加入的活動網頁肯定會讓該員工的工時加長。


如果無法吃下那麼多工作量,為何要緊逼員工的「下班後產能」呢?


我理想中的里程碑設置法:

  1. 先粗估完成日期
  2. 將粗估的完成日期當作查核點
  3. 將完成日期設為查核點後一星期,作為突發狀況調整、除錯之用
  4. 設定提前完成獎勵(我偏好用特休而非獎金獎勵)
  5. 若完成日期有難度,請該專案負責人在完成日期之前就要提出說明及預定完成日




如此一來,超過完成日期又沒有說明或尋求幫助的話表示能力不佳;但在完成日期之前完成的話,員工士氣高昂,專案又順利進行,和樂融融。







不過我只是個小小網頁前端,雖然當過小小公司的網站專案經理,但要走到管理這步還早還早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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